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的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7-09-11 08:35:44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院将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破产管理人申报对象:荆门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
二、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接受报名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1411会议室。
3、报名材料:破产管理人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目录、申请书、机构或个人简介(机构应包括机构概况、住址、法人代表、办公场所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及相关执业资格证等)、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近三年有无受表彰或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法院做好破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四、联系人: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肖正华、周立 联系电话:0724-2635120、2635131。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