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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排水不畅引发八年积怨 今朝诉调对接重建和谐邻里

作者: 吴宏琼   发布时间: 2014-06-16 09:10:40

   

       纠纷产生:李某自1993年开始租住原荆门市东宝区安团乡综合服务公司的房屋三间,并将其中的两间房屋进行改造后经营一超市。之后,李某买下该房屋。2004年,因改建荆南公路,刘某的房屋在公路改建规划红线内,需要拆迁。同年6月,东宝区漳河镇人民政府将原安团乡综合服务部的房屋二层置换给刘某。从此刘某与李某便成邻居。刘某入住后便在其屋后修建了猪栏一间养猪。因无下水道,只有一条小的排水沟,一到夏天臭气熏天,李某便将排水沟堵住,不让刘某猪栏里排出的污水从其屋后经过,造成污水倒灌,由此双方当事人经常争吵、打架。为了解决纠纷,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由于刘某反悔,未能履行。事后双方仍是矛盾不断,且有升级之势,故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排除妨害。

       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在其屋后修建猪栏养猪,其污水没有通过下水道而直接从地面上排出,影响了李某的生活,因此,李某应排除妨害。判决:刘某撤除猪栏,修建下水道排水。

       二审诉调对接:二审庭审后,发现当事人之间积怨很深,如果简单下判可能会矛盾更激化,因此荆门中院的主审法官与一审法院的法官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均认为单靠法院的力量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修建下水管道,还涉及到集镇的改造问题,因此,由所在地的法庭与当地政府联系,通过政府拨款、组织施工,在整个老街道包括当事人双方居住地均铺设了下水管道,昔日的污水不见了,持续了八年的相邻纠纷也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因打架引起的身体权赔偿纠纷也经法院一并调解了,双方均表示要保持友好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