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通过阅读获得解放

作者: 黄炼炼   发布时间: 2021-05-20 14:18:29

北京成府路上有一家知名书店,叫“万圣书园”。书店有一个醒目的标语——通过阅读获得解放。你所想象千万遍的读书的本质,竟被人用如此精确的语言表达出来,那一瞬间就体会到了文字带来的震撼。

  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阅读都是一种美好的品格。阅读可以带你去看跨越万水千山都可能看不到的风景,让人体会到生命可望不可即的高度。阅读可以带人走进宁静、幸福的愉悦,让人体会到甜蜜的高贵。阅读是最自然的感知交流与情感慰藉,那些涌动的诗意与念想终将化作生命里的关爱,凝结成一种无言的体会。阅读联结了对世间万物的感受力,正是基于这种敏锐而珍贵的感受力,我们才得以洞见生命的鲜活与跃动。阅读解放的是心智、情感与人性。

  作为裁判者,我们为什么要阅读?

  从实用主义角度来说,法律就是语言,语言需要理解,当然就需要阅读。通过阅读法理学、法哲学、司法观察笔记、法律适用方法等书籍,充盈法律精神、司法伦理与裁判逻辑。通过阅读案件卷宗,从纷繁复杂的当事人语言中抽象出法律语言,从而厘清事实。裁判者阅读的精髓,体现在从事实查明到裁判说理的每一处细节里,体现在从经验到逻辑的每一处人文关怀里。

  从理想主义角度来看,裁判者要有信仰,而阅读正是信仰的基石。何谓信仰?我认为一个人所坚持的和所抵抗的,就叫做信仰。信仰不依靠隆重的宣告,而是藏在日常生活的细节里,流露在举手投足间最寻常、最微小的决定里。裁判者时时刻刻都在阅读,阅的是人世纷争,读的是人性善恶。在阅读的基础之上,裁判者才能阅人生与人心,才能在更高的层级品尝忧愁、消化烦恼,从而化解纠纷、解放自己。

  从权利守护的角度,裁判者要不忘正义初衷,就需要不断从阅读中汲取力量。依然记得初识法的精神所带来的欢欣鼓舞,权利意识的萌生混杂着青春的热情,汇聚成一往无前为之奋斗的动力。多年后,当真正行使裁判权去衡量何种利益值得保护时,曾经清晰的是非感有时会被其他繁杂事项模糊了边界。通过阅读,我终于找回法律之途中迷失的自己,学会向不合理的规则说不,向机械的思维说不。其实不只法权需要抗争,我之于我,本身即是一种权利。在自身独立人格的塑造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上也需抗争,需要向惰性的习惯说不,向僵化的偏执说不。一切都是美好的,但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获得它们。

  我想,这一生的阅读就如同一场旅行,从咫尺到天涯。书籍各有命运,每个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