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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法院提出人民陪审员存在“五不”问题

作者: 张 兵   发布时间: 2016-03-21 09:47:08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为达到这一学历要求,沙洋县法院36名人民陪审员中,党政机关干部16名、教师3名、医生2名、社区书记2人、社区治保主任13人,导致陪审员结构不合理,主要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为主,缺少农民、工人等普通民众。二是陪审职责不明晰。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法院将他们视作“编外法官”,他们除了坐堂参审,还要负责处理一些非审判事务;有的法院的陪审员成了“陪衬”,只陪不审。三是履职保障不到位。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未落实,有的法院补助标准较低,导致陪审员参审热情不高。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工作与陪审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有的乐于选用有时间、有热情的陪审员,造成参审人员相对固定,随机抽选流于形式,有悖于陪审制度的初衷。此外,陪审员的考核、退出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陪审员的管理不到位。五是作用发挥不明显。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相对欠缺。沙洋县法院36名人民陪审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2人,但法律专业的仅2人,非法律专业居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不明显,“陪审”变成了“陪衬”。建议:一要完善选任制度,吸纳社会各阶层参与;二要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三要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参审效果;四要强化履职保障,提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