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法院公开审理张兴国职务犯罪案
掇刀区78名党政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作者:
李 卿
发布时间:
2013-11-14 16:19:41
11月6日上午,掇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单位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掇刀区房管局)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张兴国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掇刀区纪委组织区直各部委办局、各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区拆迁专班的部分工作人员共计78人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
掇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掇刀区房管局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次,受贿金额40万元,被告人张兴国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系该局局长),其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张兴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次,受贿金额9.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2次,金额达41.6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在历时2小时的庭审中,被告单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张兴国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悔恨不已:“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下,我曾经参加了多次警示教育活动,但是都没有入脑入心,认为此类事情不会在我身上发生。……这些认识上的偏差,慢慢使我的人生价值观发生了偏差,加之又没有摆正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操守,以致触犯了法律,我感到非常的悔恨。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希望全区干部同志加强学习,以我为戒,吸取教训。”
本案是在该区房屋拆迁工作中发生的一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区领导干部具有重大警示教育意义。为了配合区纪委开展好这次廉政教育活动,该院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出动干警30多人,确保了这次庭审的安全、快捷、顺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