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执行局巧借外力执结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作者:
吴林周
发布时间:
2014-06-23 1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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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执行中的难中难,其中,执行判处“死缓无”的重刑犯更是难上加难。今日,市中院执行局巧借外力执结了一起重大刑附民案件。 1994年7月,被执行人周庆玲因琐事持刀伤害致死被害人袁厚文后潜逃。2012年12月,周庆玲被抓获归案。2013年10月,周庆玲被我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决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7589.5元。因周庆玲作案后即长期潜逃,个人确无赔偿能力,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得已由刑事审判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面对这样一起,在一般人看来就要陷入绝境的执行案件,执行该案的承办人并没有放弃,而是另辟蹊径寻找突破口。经过调查了解,承办人得知周庆玲的女儿周某(26岁)对其父“爱恨交加”,一方面怨其作案后潜逃18年之久,深深的伤害了家人,另一方面又觉得与自己的亲生父亲之间有割不断的血缘和亲情,内心深处有帮一帮其父的意愿。掌握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即把突破点放在说服周某身上,希望其代为履行。之后,即重点向周某解释、宣传《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中关于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附带民事裁判的履行情况与罪犯的减刑、假释紧密相联,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否则,将从严掌握。通过多次与周某电话沟通以及面对面交谈,最终说服周某自愿代为被执行人周庆玲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该案得以执结,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