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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调解”,道交纠纷化解加“诉”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6-10 15:12:30

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及成本,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以鉴促调,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效率。

荆门市东宝区刘某与司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司机王某因超速行驶,且行径交汇路口时未减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诉至东宝区人民法院后,因该案件事实清楚,诉前化解的可能性较大,为了减轻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对该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同时一并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双管齐下高效化解纠纷。

钟祥市杜某受物流公司、何某雇佣,作为司机驾驶鄂H08D13半挂牵引车为物流公司、何某送货。2023年7月1日,杜某在何某的安排下驾驶车辆前往武汉送货,在到达送货地停车解缆绳时不慎脚踩货场钢板发生意外,致使小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杜某出院后,多次与某物流公司、何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钟祥市人民法院。杜某向法院申请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诉前鉴定,钟祥法院在诉前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并进行了案件的调解工作,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对履行时间有分歧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顺利将该案件化解在诉前,未进入诉讼程序。

诉前鉴定即是把司法鉴定程序移到诉前阶段,避免当事人在诉中变更诉求而延长审理期限,同时有利于帮助当事人明确诉请、促进调解。面对日益增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荆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优化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诉前鉴定与调解工作力度,以更优的司法服务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