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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杀家狗诚违法 借机敲诈亦犯罪

赖某等五人敲诈他人被判刑
作者: 京山法院 李吉平   发布时间: 2013-04-01 15:39:00

   

得知邻居家的狗被人射杀,赖某自告奋勇去追赶打狗人,并邀约朋友扣押、敲诈打狗人。近日,这位“见义勇为”的赖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邀约帮忙的四人也分别被判处三年缓刑,各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3日上午,安陆市雷公镇的祝某携带弓弩、毒镖乘坐毛某驾驶的面包车来到罗店镇仁和片区,沿路射杀村民家喂养的狗。当祝、毛二人射杀赖某邻居赖海家的狗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后逃离。赖某得知后,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很快就赶上二人并将他们强行拦下。随即,赖某打电话先后邀约来朋友严某、陈某、文某、谢某、。他们一起将祝某、毛某及所驾驶的面包车转移到文某的养鸭棚内。赖某以仁和片区曾被打死几百只狗为由,要祝某、毛某赔款5万元,否则对其二人进行殴打后交公安派出所。祝某、毛某被迫同意赔款5万元,幷电话与其亲属联系筹款。随后,赖某、严某、陈某、文某又将祝某、毛某转移到文某的老房子处,并安排他人去接应前来送钱的毛某的弟弟。当日14时许,赖某受到毛某的弟弟送来的3万元后,他们一伙才将祝某、毛某及面包车放行。事后,赖某一伙除付给赖海、王华家喂养的狗被射杀死亡的赔款各200元外,余款由赖某分得13200元,文某分得3700元,严某分得2000元,陈某分得3000元,谢某分得2000元,其余赃款被用来支付他人的费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上述全部赃款发还被害人,严某、陈某、文某、谢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严某、陈某、文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现金29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严某、陈某、文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严某、陈某、文某、谢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四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可对他们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