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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首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和解执结

作者: 魏照兵   发布时间: 2014-01-21 10:31:09

   

 

近日,申请执行人武汉某水产养殖公司向荆门中院递交了执行和解协议及结案证明,标志着荆门中院首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和解执行完毕。

武汉某水产养殖公司与荆门某水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经荆门中院和湖北省高院两审,判决荆门某水泥公司赔偿武汉某水产养殖公司291万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荆门中院强制扣划了荆门某水泥公司的部分款项。荆门某水泥公司提出其在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要求缓一步执行。为减少矛盾对立,案件承办人经与申请执行人做工作,同意等最高法院的再审结果出来后再予执行。

201312月底,最高法院再审驳回了荆门某水泥公司的再审申请。市中院承办人抓住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达成意向和解协议。后双方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至此,荆门中院首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