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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执行局能动司法促执行和解

作者: 笪 婧   发布时间: 2014-04-02 09:44:36

   

 

一起普通的企业之间欠款执行案,本可以用强制执行手段很快结案,但荆门中院不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着眼于双方的根本性、源头性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达成执行和解,顺利结案。

我市某建筑公司为某电子公司承建厂房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质量、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发生争议。经仲裁,某电子公司还应支付某建筑公司350余万元。荆门中院受理案件后,按照常规完全可以查封企业的车辆、厂房等财产,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将欠款执行到位。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行业经济形势不景气,资金周转对一个企业而言关系其生死存亡,350余万对一个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强制执行,有可能致企业倒闭破产。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公司的负责人积极沟通,阐明有关情况,并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政策,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走到一起,达成和解协议,决定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目前,某电子公司正按和解协议主动履行。

近年来,荆门中院执行局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做到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因采取强制执行致使被执行人陷入困境,努力让双方当事人实现互利双赢,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