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法院网络阅评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05-27 16:25:24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法院网络阅评工作,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立网络阅评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成立网络阅评工作机构,并设立网络阅评员若干名。 第三条 网络阅评工作机构要切实把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有利于荆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网络阅评机构应当对每一起网络舆情进行登记,并建立网络舆情登记表。 第五条 网络阅评员每天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搜索监测,发现网络舆情后应及时将相关网页打印出来,拟定处理意见,送本级院领导审阅批示。 第六条 对于一般网络舆情,网络阅评员要及时与有关审判庭或信访部门联系,查明事实真相,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网站上跟贴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有关单位或信访部门应及时同发贴人(当事人)沟通联系,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对于重大、突发网络舆情,要及时报告本级院领导和上级法院网评机构,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应对,严防处置不当造成工作被动。 第七条 网络阅评员要经常在出现网络舆情的网站申请会员资格,便于发帖消除不良影响,正确引导舆情。 第八条 网络阅评员要增强敏感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和捕捉涉及法院工作的各种网络信息,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第九条 网络阅评机构要积极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意,宣传法律,加强民意沟通,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