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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之新《固废法》

作者: 周沂   发布时间: 2021-04-30 16:16:39

案例: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钟祥市某林场进行废旧轮胎炼油,对产生的炼油残渣无防护措施进行堆放,后被现场查获。经鉴定,炼油残渣属危险废物。2020年10月,郐某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修复,现已基本恢复原状。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钟祥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延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126条。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作了明确定义,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新《固废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专章,加大了对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具体体现有:

一是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如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对行为单位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增加行政拘留惩罚措施。如该法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如第一百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