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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切实用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人民法院作风建设

作者: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道恒   发布时间: 2013-12-31 16:09:3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新期盼,又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令人振奋,催人奋进。通过学习,结合当前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实际,本人认为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在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四种意识。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三中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方向,大胆实践探索。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讲责任,就是要对所在庭室有责任,对法院有责任,对司法事业有责任;就是要有进取精神,要敢于担当,勇于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就是要爱岗敬业,努力克服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拖拉、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作为审判执行人员,就是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就是要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要摒弃“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平庸思想,克服“等、靠、混”等消极行为。要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庭室、分解到个人,建立健全定责、分责、查责、问责、追责的责任体系,严格实行人员定岗位,岗位定责任,责任定标准,考核定奖惩的责任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二是增强自律意识。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制度就是一种纪律,就是一种约束,就是一种监督。制度一经制定实施,必须遵守。作为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时也会面对一些诱惑,因此,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吾日三省吾身”,时刻用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要经常对照标准,对照制度“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大检查、大扫除,真正做到不彻底查清不放过,不深刻反省不放过,不坚决整改不改过,不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不放过,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是增强勤俭意识。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近年来,中央颁布8项规定,省委制定6条意见,市委也作出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中央、省委、市委都大力倡导勤俭之风。勤俭是一种美德,“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业精于勤荒于嬉”,“成于勤俭败于奢”。最近,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之风。要注重奖勤罚懒,对勤勤恳恳干事,成绩突出的该表彰的要表彰,该奖励的要奖励;对消极怠工、作风漂浮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在广大干警中,要大力发扬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的精神,使勤勉敬业、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奋发有为成为一种风尚。要注重节俭。在工作中要按照“三短一简”原则办文、办会、办事,切实转变文风、会风、事风。要从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抓起,树立节约即效能、人人皆效能的理念。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使节俭成为一种习惯养成。

四是增强廉洁意识。三中全会要求,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是一种不事贪取,不被污染的高尚境界和美    好品质。廉洁是一种前进的力量。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反腐倡廉。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新中国成立后,又在全党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的“三反”运动,在社会上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江泽民同志强调,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也是党和人民的起码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必须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出了反对腐败,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最强音。作为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广大干警要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反腐的长效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要坚持对广大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不断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从而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