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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国家赔偿法条文中删除“违法”二字 看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作者: 吴 琼     发布时间: 2011-05-24 16:08:01
  

    1994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删除了“违法”二字。

    从法律条文上看变动不大,只是删除了“违法”二字,但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却大不一样。其一,删除“违法”二字,就是取消了违法确认程序,方便了赔偿请求人的诉讼。其二,意味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由国家赔偿法修改前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变成在法定情形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便是合法行使职权,只要是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把“违法”二字删除,不仅扩大了赔偿的范围,而且简化了请求赔偿的程序,有利于赔偿请求人便捷顺利地实现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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