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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法警支队集中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作者: 李国锐   发布时间: 2013-01-28 16:32:00

 

   元月18日,中院法警支队利用周五工作例会的时间集中全体干警学习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新颁布的《条例》自去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和队伍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职责职权方面,《条例》明确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备的7项职权,取消了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应急处置工作等职责的定位做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规定。
   在组织管理方面,《条例》强调了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队伍特点;强化了司法警察的编制、准入资格、职务序列、录用、晋升等方面的科学管理。
   在警务保障方面,《条例》除了对司法警察经费来源、警用装备、工资福利等做出细化和明确之外,还对司法警察履行职务过程中对于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如何处理做出规定。
   中院法警支队要求每位干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让院党组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全体干警会后要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认真领会并牢固掌握好条例内容,做到入脑、入心,并深入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通过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学习,法警支队负责人决心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全面促进警队工作上新台阶。干警们也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新条例,对本职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责任感和安全保卫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今后的司法警务工作中,要以新条例为准则,立足本职工作,与时俱进,提高素质,扎实工作、奋勇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