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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法庭新“枫”景!荆门中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部署会

作者: 宣传处 刘聪   发布时间: 2024-03-12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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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3月8日上午,荆门中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工作部署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朝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部门负责人根据《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思路、重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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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阳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在于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重在“治未病”等中国特色,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方案。

二、明确任务,牢牢把握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运用各种有效方法予以化解。要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始终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创新举措,充实丰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内容载体。不断健全“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向人民群众输出“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始终秉持审判执行一体化理念,积极助力攻坚“执行难”问题。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更大提升。

四、强化落实,督促检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做实做细。要对标对表,落实落细,扎实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见行见效。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强化诉中、判后答疑,建立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在每一个环节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做到极致。要夯实基础设施,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数字化诉源治理新模式,推动诉源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时不我待、敢争潮头的精神风貌全力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