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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夫妻何相煎,调解化解展笑颜

作者: 王 冉   发布时间: 2013-09-30 10:19:02

   

                             

 何某与薛某系夫妻关系,在结婚18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何某向原审法院提出离婚,后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何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薛某趁何某外出打工之际,于2010年将夫妻共同享有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卖给同村的亲戚沈某,但并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何某与薛某判决离婚后,未处理共有财产。何某起诉要求确认薛某与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经市中院民三庭审理查明,薛某故意瞒着何某,将夫妻共有的宅基地与房屋出卖,而沈某作为两人的亲戚对其离婚的事实亦应知情。故薛某与沈某恶意明显。同时,合议庭发现,何某与薛某18年夫妻,虽因性格不合无法再生活在一起,但念及这么多年的共同生活,还是有一定感情的。而沈某系两人的亲戚,简单的将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很可能导致他们今后无法再见面。因此,合议庭本着以人为本、案结事了的宗旨,从弥合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的角度,耐心作当事人的工作,努力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今年8月,三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何某、薛某将共有房屋以2.8万元出卖给沈某,除沈某已支付薛某2.1万元购房款外,再支付何某支付0.7万元,并当场履行。

虽然,何某与薛某已经离婚,但期望双方也能相互宽容,愿往日的仇怨也能随着本案的调解而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