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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代价:赔款7万缓刑一年半

作者: 李胡兵、李吉平   发布时间: 2013-05-30 10:08:00

   

“就因为不想多等几秒钟,违章闯红灯,没想到会致人死亡,现在想想真是连肠子都悔青”。肇事者邓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赔偿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10日18时许,邓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着京山新市镇京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市大道交汇处,闯红灯直行,遇58岁妇女周某骑自行车沿着京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市大道交汇处左转弯时,两车相撞,导致周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邓某负主要责任。案发后,邓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周某的亲属提出了16万多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经京山法院主持调解,邓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款7万元的调解协议。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邓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已赔偿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京山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到了路口停一停,遇到红灯勿冲行。这应该成为每个驾车人的常识和行为准则。千万不要把红灯看成是对我们通行权利的限制,而要看成对我们生命财产权利的一道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