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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荆门中院在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作者: 研究室 黄振华   发布时间: 2024-05-06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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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在襄阳召开。会上,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微创新”精品案例培育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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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荆门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听取、审查、回应律师意见的办法》,以普通程序案件为重点,以五大机制、15项具体举措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做好办案效率与监督效果的统一,助推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以畅通渠道为基础,

搭建听取律师意见“三种平台”


开通在线平台。充分运用人民法院三大在线服务平台,开通办案节点12368平台短信通知功能,在立案、开庭、送达环节实时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并同步畅通资料线上流转渠道。搭建会见平台。在全市法院设立律师会见室,开通诉讼材料收转“云柜”,规范法官与律师会见程序和纸质资料收转流程。规范庭审平台。严格落实二审开庭“应开尽开”要求,2024年一季度,刑事二审开庭率远超既定目标提升至50%。严格落实争议焦点制度,在庭审中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准确详尽地归纳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律师意见,引导当事人、律师围绕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以庭审实质化力促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实质化。


以专门区分为重点,

严把审查律师意见“三个环节”


提炼归纳专门化。标准化规范审理报告格式,对律师意见予以专门表述,要求承办法官围绕审理重点和争议焦点,准确提炼律师意见中的主要观点、证据、论证理由和结论,明确要求就是否采纳逐一说明。汇报展示专门化。对于普通程序案件提交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评议时均要求制作律师意见陈列表,直观化展示争议焦点、律师意见、法律依据及采纳与否。对五类重大案件情形在提交审委会讨论时,还要求提交律师最终书面意见或通过视频、PPT等方式播放律师意见,便于审委会委员以“第一视角”独立审查发表意见。评议讨论专门化。将律师意见作为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点事项,在发表意见时针对律师意见明确发表观点。2023年,荆门法院对长期未结案件及拟发改案件均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律师意见,有效推动2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发改率较年初降低近5个百分点。


以每案公正为目标,

明确回应律师意见“三类要求”


一对一回应要求。制定一、二审普通程序裁判文书写作标准化模板,要素式列明律师主要辩护、代理意见,引导承办法官依照庭审和案件评议结果,逐项对应“填写”律师意见,一一对应答复律师意见。点对点说理要求。回应内容上,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承办法官围绕案件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说明采纳或不采纳律师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建立“律师意见过滤机制”,明确承办法官可以不予回应律师意见的四类情形,在杜绝法官笼统性、选择性答复的同时,确保答复意见集中于争议焦点。面对面答疑要求。强化判后答疑,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增设答疑环节,针对律师提出的咨询疑问,要求承办法官当面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阐明裁判理由和依据,推动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案件上诉率相较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



以监督管理为抓手,

构筑尊重律师意见“三项保障”

构筑能力提升保障。组织全市法院30余名年轻干警广泛调研,分条线研究起草庭审、评议、文书写作、争议焦点等工作指引,将听取、审查、回应律师意见嵌入到审判全流程、各场景。构筑阅核评查保障。将在审判过程中听取、审查、回应律师意见纳入案件质量阅核范围,组织业务骨干对192件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促使法官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构筑沟通反馈保障。畅通律师监督渠道,对律师反映的相关违规情况,指定督察部门及时调查答复。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7次,互相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协助律师协会制定《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规范指引》,增强律师行业自律,切实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