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新闻检索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介绍
诉讼指南
队伍建设
法院文化
司法文书
审务公开
专题报道
图片新闻
基层新法庭
案件信息
基层传真
图说法院
本院概况
现任院长
基层法院
机构设置
诉讼须知
立案指南
诉讼问答
纪检监察
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
法官风采
法官文苑
书画摄影
调研文章
民事文书
刑事文书
行政文书
执行文书
赔偿文书
法院公告
案例指导
执行动态
法律法规
工作动态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习近平法治思想
扫黑除恶专栏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法院党史学习教育
营商环境专栏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
书香阁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四融共建”荆门中院在行动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热点新闻
荆门中院召开进一步深化政...
荆门中院举办树立和践行正...
荆门中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
荆门中院党组开展树立和践...
策马扬鞭共赴新程——荆门...
走出精彩2026!全市法院第...
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
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
荆门中院广泛征求代表委员...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说明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开庭。原告已依照法院要求追加罗燕玲为第三人,并递交了亲笔签名的上诉书和证据目录(共七项书证及所附证明目的)。为依法查明案件,特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涉案标的的确定。 1、根据2018鄂0503民初231号伍家法院笔录,罗燕玲亲口承认:前五笔共84万,是被告(罗燕玲,以下同)所用,被告弟弟(罗卫平)和原告(龚云)之间有很多经济往来,其余的原告给被告弟弟的转帐跟被告本人无关。以上即已证明:涉案标的是龚云与罗卫平的法律关系,与罗燕玲无关,与他人无关。 2、根据2018鄂05民终第1725号中院庭审笔录,在龚云向中院提交银行流水后,明确表示:除罗燕玲承认自己所用的5笔共84万后,龚云向罗卫平建行卡还转帐36笔,尚有876040元未偿还。罗燕玲亲口承认:罗燕玲姐弟(罗卫平)与上诉人(龚云)是很好的关系,我们在一审庭审时,法官已经再三询问罗燕玲的借款是多少,当时已经核实了是一百多万,其他(除84万外)龚云与罗卫平的往来与罗燕玲无关。以上笔录再次证明:涉案标的是龚云与罗卫平的法律关系,与罗燕玲无关,与他人无关。 3、根据2018鄂05民终第1725号中院判决书,明确裁明:经罗燕玲确认(涉案标的)是罗卫平的借款,与罗燕玲无关,本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二(涉案标的)在无法证明罗卫平帐户系罗燕玲指定收款帐户的情况下,罗卫平与龚云的资金往来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以上中院巳经生效判决书明确的法律事实:涉案标的是龚云与罗卫平的法律关系,与罗燕玲无关,与他人无关。 4、根据西陵法院2018鄂0502民初2594号庭审笔录,法官询问原被告(龚云与罗卫平):对中院的生效判决(即2018鄂05民终1725号),是否申请再审?双方均表示:不审请。以上证明:罗卫平始终知道龚云与罗燕玲的判决内容及认定的法律事实,且并无异议。 二、不当得利的定性。 直到龚云执借条及银行流水起诉罗燕玲时,根据罗燕玲本人亲口陈述,一审法院查明,中院再次认定,龚云才知道涉案标的是罗卫平所占用,与罗燕玲无关。但两人并不认识(西陵庭审笔录共同确认),应当以不当得利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没有合法依据,致使他人受损害而取得利益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龚云已经履行了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 三、罗卫平是持卡人和使用人。 根据央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罗卫平在西陵法院、坝区法院、中院关于银行卡的出借过程说法不一,前后矛盾,明显是谎言,企图掩盖自己是实际使用人。大额转账,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这是基本生活常识;涉案两个建行卡号,其实是一张卡,是银行加密后才更换卡号,这个过程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这是基本生活常识。 罗卫平的银行卡流水中,有大额支付购房款的记录;罗卫平2018年取得的两套房产,价值数百万,与其工资收入完全不匹配,这就是罗燕玲与罗卫平姐弟利益分配取得的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四、第三人出庭与否,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禁止反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己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五、无论是什么法律关系,涉案标的都应该由罗卫平偿还。请坝区法院合议庭依程序录音录像,查清事实,依法公开审理。我只要求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这是我的初衷。所以,本人愿意接受司法范围内的调解,以消除当事人负面影响,和谐了结。 再次致谢! 龚云 2022年3月1日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龚云
发信时间:
2022/3/3 1:09:57
【信件回复】
您好!您的案件正在诉讼中,其诉讼材料请向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提交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3/14 9:08:06
友情链接
基层法院
返回顶部
湖北省高院
武汉市中院
黄石市中院
十堰市中院
荆州市中院
宜昌市中院
襄阳市中院
鄂州市中院
荆门市中院
黄冈市中院
孝感市中院
咸宁市中院
恩施州中院
汉 江 中 院
随州市中院
武汉海事法院
武汉铁路中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京山市人民法院
沙洋人民法院
沙洋县人民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