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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为什么我要平白无故的为他人买单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2021年5月,通过朋友告知,我和宜昌海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它两名股东被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追加为债务纠纷被执行人。起因为原告2018年向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仅凭一份盖有海纳川公司公章的劳务分包合同提起诉讼(索要材料款),事实上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三峡商报发布清算公告,2018年4月18日正式注销登记(原告诉讼前)。公司自2014年6月成立至注销登记期间,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未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原告提供证据材料中的相关人员均不是公司员工,跟公司无任何关系。劳务分包合同上的印章与公司使用公章明显不同,系非法使用。判决书和追加被执行人裁定法院均采用公告形式,我们无从知晓,无法参与诉讼。2021年7月,我同其它股东一同向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2年5月,宜昌市中院剥回了我们的再审申请。 不知我们的法制社会有申冤的地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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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屈万江
发信时间:
2022/6/2 10:52:55
【信件回复】
您好!来信反映您的再审申请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现仍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服法院再审判决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请您向检察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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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6/2 1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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