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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民间借贷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本人通山公民胡胜,2017年在至康大酒店后面一栋名房二楼,认识赵通,因他公司有放贷业务,找他借款,利息当场扣除,一万少则30-50元一天,一个星期付款一次利息,后因本人无法尝还高额的利息,于2018年起诉我,掩盖借款事实,至到2020.11月法院把我定位失信人员,此借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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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胡胜
发信时间:
2021/5/23 12:48:27
【信件回复】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如果您觉得他构成诈骗或者是违法放高利贷,您可以到公安局报案,我们法院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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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通山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5/25 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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