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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恳请对(2021)鄂0703执39号案监督、复查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关于申请人起诉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供电公司不履行信息公开一案,贵院以(2020)鄂0703行初23号案受理,于2020.07.13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0.07.16判决,判决责令被告鄂城区供电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对原告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由于被告鄂城区供电公司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2020年 11月 15日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鄂城区供电公司负责人黄利华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直至履行判决完毕,并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的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向监察机关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鄂州市经信局提出司法建议。 你院执行局虽然以(2021)鄂0703执39号案受理,但却在申请人未收到被执行人鄂城区供电公司的信息公开答复的情况下,在申请人2021.04.26电话询问执行进展时已经告知仍未收到答复的情况下,你院执行局邵法官竟然于2021.07.02直接作出《结案告知书》。 申请人2021.07.09与其当面沟通,但这位邵大法官却仅拿一个EMS单号坚持认定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判决。问其有没有看EMS单号对应的内容?邵大法官回复说“这不是我们审查的内容”。在申请人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鄂城区供电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EMS单号对应的只是一个投诉举报的回复,与本案完全无关时,邵法官不予理会。申请人于2021.07.26又尝试通过该案行政庭的主审法官与其沟通,但却被拒绝了!邵法官再一次的拒绝了申请人的善意。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显然,你院执行局这位邵大法官是铁了心,不仅要强奸民意,更要强奸法律,要强奸你院作出的(2020)鄂0703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了!当然,这种情况除了收受贿赂、恶意枉法的可能外,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水平有限、智商不够,才导致可以被被执行人随意忽悠。可问题是,在这个信息技术高达发达的时代,即使是小学生也没那么容易被忽悠啊。难道你院执行局的水平还不如一个小学生?智商还不如一个傻子么?! 你院2021-06-25发布的《华容区法院通报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情况并作政治承诺》一文,让人振奋。申请人请求院长对本案执行情况进行复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害群之马踢出司法队伍。申请人希望 “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铁腕整治”以及“政治承诺”不只是用来忽悠老百姓的。更加的期待院长能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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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程文林
发信时间:
2022/6/18 21:46:44
【信件回复】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供电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程文林作出答复,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予以结案,本院在本案的执行上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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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6/30 8: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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